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 2024-07-05 00:15:14 | 作者: 螺旋输送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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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942,288,73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主营业务为高端装备业务(最重要的包含物料搬运装备、海上风电装备、船舶配套装备等业务);以及环保业务(最重要的包含危废及医废处理处置服务、污泥处理处置服务等业务)。
高端装备业务主要实行按订单生产、以销定产的经营模式。公司主要客户和合作伙伴包括芬兰卡哥特科集团、丹麦艾法史密斯、法国法孚集团、美国国民油井、荷兰GUSTOMSC、法国Poma、芬兰美卓、阿联酋国家气象局、亨通集团、华电集团、华能集团、国家电投集团、上海天沨海洋科技公司、江苏鑫鹏电力工程公司、上海雄程海洋工程公司等国内外有名的公司,产品质量及服务深得客户信赖。
公司物料搬运装备业务定位于中高端市场,为客户提供集装箱码头解决方案、散料系统解决方案、船厂/堆场/工厂解决方案、海洋工程解决方案,目前处于物料搬运装备行业内领头羊。经过多年的积累,公司在物料搬运装备领域已具有较强的技术和品牌优势,拥有省级“特种起重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物料搬运装备品牌“杰马/GENMA”商标被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江苏省著名商标”,“杰马/GENMA”品牌起重机已逐步走向国际市场。公司研发设计的“杰马/GENMA”品牌移动式港口起重机、移动式港口无尘料斗、气力式卸船机、埋刮板卸船机等产品满足了不一样的港口、码头对物料搬运设备的需求,同时凸显了节能、环保、高效、操作简单便捷等特点。公司“KOCH”品牌散料系统解决方案运用于各类矿山、港口、堆场等场所的矿石、煤炭、化肥、水泥等散料的装卸和搬运,产品最重要的包含堆料机、取料机、卸船机、输送机等。随着现代物流产业的加快速度进行发展,尤其是现代化港口、码头的投资和建设,散料设备市场未来发展前途值得期待。报告期内,润邦工业启动收购芬兰CARGOTEC CORPORATION旗下卡尔玛(Kalmar)港口集装箱起重机业务相关事宜,并于2022年7月完成相关协议的签署,此举将进一步促进公司拓展全球港口集装箱起重机市场,快速推进公司国际化的步伐。公司将继续专注于品牌市场国际化,牢牢抓住市场机遇,积极拓展相关市场,将公司打造成为全世界散料装备领域的龙头企业。
公司海上风电装备业务基本的产品包括各类海上风电基础桩、导管架、海上风电安装作业平台、海洋工程起重机等。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润邦海洋工程装备有限公司自主研发设计并建造的国内首座适用于近海海域自升式风电安装作业平台“华电1001”号,针对我国近海海域泥层较厚等特殊地质条件进行了优化创新,是真正意义上的第一艘国产化自升式海上风电安装平台,之后润邦海洋又陆续向客户交付了“华电稳强”号、“海电运维801”号等海上风电安装作业平台,润邦重机为“福船三峡”号、“大桥福船”号、“中铁福船”号、“腾东001”号等海上风电安装平台提供了海上风电安装起重和提升装置整体解决方案,为我国海上风电产业的创新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凸显了公司在海上风电装备领域的领头羊,着力将公司打造成为海洋工程起重机领域的国内有突出贡献的公司。目前,润邦海洋具备了为市场每年提供30万吨海上风电基础桩和导管架的产能规模,润邦海洋已跻身该领域领先企业序列。近年来,随各项政策和规划的出台,海上风电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步伐加快,公司也将紧紧抓住机遇推进海上风电产业链相关业务的发展。
公司船舶配套装备业务主要指舱口盖等产品,最重要的包含用于集装箱船的吊离式舱口盖、用于散货船及多用途船的折叠式舱口盖、侧滑式舱口盖,该业务受国际航运和船舶市场影响较大。公司自成立之初即开展船舶配套装备业务,通过多年的发展,公司积累了丰富的技术和经验,在相关细分市场优势较为明显。
公司环保业务主要涉及危废及医废处理处置服务、污泥处理处置服务等领域。作为公司环保业务投资和管理平台,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润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目前持有湖北中油优艺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持有江苏绿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0%股权。
目前企业主要通过子公司中油环保开展危废及医废处理处置业务。中油环保专注于工业危险废弃物及医疗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处置,为客户提供环保领域的一站式综合服务。截止本报告披露日,中油环保具备危废及医废处置能力超33万吨/年(其中,危废焚烧18.0485万吨/年、综合处置10.75万吨/年、医废处置4.3375万吨/年)。公司危废焚烧和医废处置产能规模居业内前列。
目前公司主要是通过子公司绿威环保开展污泥处理处置业务。绿威环保主营业务为市政污泥、普通工业污泥处理处置及资源化利用全产业链服务(包括污泥脱水、干化、焚烧及热电联产等),主要是以BOO、BOT、特许经营、EPC+O 等模式开展业务,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资质。截止本报告披露日,绿威环保污泥处置运营产能规模合计约为120万吨/年(按80%含水率折算),污泥掺烧供蒸汽产能规模约为140万吨/年,绿威环保整体污泥处置规模居业内前列。同时,绿威环保目前正在推进独立污泥焚烧处置项目。此外,绿威环保积极地推进在城市管道污泥、河道淤泥、深坑污泥和工程泥浆处理处置等领域的业务拓展。公司致力于将绿威环保打造成为污泥处置领域的全产业链龙头企业。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1、2021年10月29日,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工控”)与公司原控制股权的人南通威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威望”)、原实际控制人吴建签署了《南通威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吴建与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并放弃表决权暨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03)。2022年3月,公司上述控股权转让事宜已完成。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已变更为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变更为广州市人民政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暨公司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2、2022年3月6日,公司与湖南山河游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河游艇”)、湖南山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河科技”)、长沙福兴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兴隆房地产”)以及自然人吴泽伟签署了《湖南山河游艇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山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福兴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吴泽伟与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阳江山河游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之收购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收购框架协议》”),就公司拟收购山河游艇、山河科技、福兴隆房地产以及吴泽伟(以下合称“股权出让方”)合计所持有的阳江山河游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江山河游艇公司”或“目标公司”)100%股权的事项达成初步合作意向。《收购框架协议》签署后,公司已按照《收购框架协议》的约定向股权出让方支付了诚意金人民币1,000万元,并安排审计、评估、法律等中介机构进场对阳江山河游艇公司开展了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根据尽调过程中公司所获得的相关信息并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经友好协商,公司不再寻求收购目标公司的任何股权。公司与股权出让方于2022年6月7日签署了《收购框架协议之终止协议》。根据《收购框架协议之终止协议》约定,目标公司应于2023年5月31日前代股权出让方向公司退还全部诚意金人民币1,000万元,逾期未能退还的,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120%支付公司逾期利息。股权出让方为目标公司就前述事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担保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7日和2022年6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和《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框架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尚未收到上述诚意金退款。公司将积极督促相关方在约定的日期内向公司退还1,000万元诚意金并支付其应当承担的相应利息(如需)。
3、2017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浙江正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0.56%股权暨股权回购的议案》,赞同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润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转让其所持有的浙江正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0.56%股权给正洁环境股东项海暨提前履行《南通润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与项海、任松洁、周立新、陈赵扬、周建辉、孙玉珍、杭州钱江中小企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正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中的关于股权回购方面的相关安排。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等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转让浙江正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0.56%股权暨股权回购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9)。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项海按照《股权回购协议》向润禾环境支付的股权回购款合计4,644.63万元,尚有部分违约金项海承诺2023年8月30日前支付到位。
4、2021年2月8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绿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苏州鹿禹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绿威环保以3,559.80万元将其所持昆山绿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40%股权转让给苏州鹿禹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述《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绿威环保收到股权转让款1,000万元。2021年5月1日,绿威环保与苏州鹿禹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苏州鹿禹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最晚于2021年8月20日前向绿威环保支付完毕剩余的股权转让款。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述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绿威环保已收到股权转让款3,000万元,尚余559.80万元股权转让款未收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考虑公司全体股东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情况下提出,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企业流动或其他不良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鉴于公司目前正在推进实施“打造高端装备板块与环保板块双轮驱动的高效发展模式”的战略转型方针,同时为越来越好的回报广大投资者,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运营资金需求和项目投资规划的前提下,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真实的情况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利益,同时也考虑到公司后续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和健康发展,我们赞同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发展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真实的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赞同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在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控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3年4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2022年度业绩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股份的议案》,鉴于湖北中油优艺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油环保”或“标的公司”)2022年度未实现相关业绩承诺,业绩补偿义务人王春山先生需根据相关协议约定向公司做业绩补偿。同时,公司拟以1元总价回购并注销相应的业绩补偿股份。根据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王春山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8号)核准,2020年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交易对方购买中油环保73.36%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为99,031.64万元,按发行价格3.67元/股计算,共计发行股份数量269,840,975股。本次交易于2020年3月完成,公司直接持有中油环保 73.36%股权,公司控制的并购基金南通润浦环保产业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润浦环保”)持有中油环保 26.64%股权,公司合计控制中油环保100%股权。
经公司2020年6月12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20年6月24日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所持中油环保73.36%股权全部划转给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润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禾环境”)。上述股权划转完成后,润禾环境直接持有中油环保73.36%股权,润禾环境控制的环保产业并购基金润浦环保持有中油环保26.64%股权,润禾环境合计控制中油环保100%股权。
经公司2021年11月1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意润禾环境以353,555,659.85元受让润浦环保所持中油环保26.64%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前润禾环境持有中油环保73.36%的股权,润浦环保持有中油环保26.64%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完成后,润禾环境直接持有中油环保100%的股权。
根据公司与王春山先生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补偿义务人王春山先生承诺中油环保于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经公司委托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利润表口径下归属于中油环保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准)分别不低于13,000万元、16,000万元、19,000万元、21,800万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业绩承诺期内,公司将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委托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中油环保该年度的业绩完成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实际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之差额根据上述专项审核报告确定。
受经济下行影响,中油环保未完成2020年度的业绩承诺,经公司与业绩承诺方协商,补偿义务人王春山先生承诺标的公司于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上市公司委托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利润表口径下归属于标的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准)分别不低于13,000万元、5,000万元、16,000万元、19,000万元、21,800万元。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变更部分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如中油环保于业绩承诺期内前四个会计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任一年度末累积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未达到当期累积承诺净利润的85%,则补偿义务人应当向上市公司做足额补偿;如中油环保于业绩承诺期内最后一个会计年度(2023年度)累积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未达到承诺净利润的100%,则补偿义务人应当向上市公司做足额补偿。
上述补偿具体为王春山先生首先以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若王春山先生届时持有的股份不足以补偿上市公司的,则该差额部分由王春山先生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做补偿,同时王春山先生需要向公司退回应补偿股份数量在持股期间的相应现金分红款。
公司聘请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油环保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致同审字(2023)第110C006567号审计报告,中油环保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纯利润是2,161.57万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462.69万元。截至2022年末,按照调整后的业绩承诺的约定,中油环保2019-2022年度累计承诺业绩实现情况如下:
截至2022年末中油环保累计实现承诺业绩35,765.16万元,低于经调整后的业绩承诺数53,000.00万元,业绩承诺方未实现相关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王春山先生应该要依据相关协议约定对公司做业绩补偿。
2022年度,受经济下行等多种坏因影响,国内经济提高速度放缓,部分上游企业危废产生量减少,导致市场总体产废量会降低,危废处置行业的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不利变化,行业竞争加剧,导致危废处置价格下降,中油环保危废处置业务受影响较大。2022年度中油环保危废处置业务的市场行情报价水平出现较大幅度下降,虽然公司通过减少相关成本、提高产能利用率等方式,努力缓解市场变化所带来的不利影响,但2022年度中油环保整体经营业绩仍下滑明显。
鉴于中油环保未实现2022年度业绩承诺,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业绩补偿协议(二)》等相关协议中关于业绩补偿金额及股份的计算方式的约定,业绩承诺方王春山将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及现金方式向公司补偿,经计算应补偿公司股份数量为62,174,686股(计算公式:[(530,000,000.00-357,651,579.83)÷748,000,000.00×990,316,378.25]÷3.67=62,174,686.82,计算结果舍去小数取整数,对不足1股的剩余部分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方式补偿给上市公司)。业绩承诺方王春山截至2022年12月31日持有的公司限售股数量55,820,322股将全部用于补偿,但不足以补偿公司,差额部分由王春山以现金方式向公司做补偿,补偿金额为23,320,518.87元,同时王春山需要将应补偿股份数量在持股期间的分红款9,326,202.90元返还给公司。以上所补偿的股份将由公司以总价人民币1.00元的价格回购并予以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和总股本将发生减少,注册资本将由942,288,735元减少至886,468,413元,总股本将由942,288,735股减少至886,468,413股。
公司将积极督促业绩补偿义务人根据相关协议约定切实履行业绩补偿承诺,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业绩补偿方案的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这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2022年度业绩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股份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业绩补偿方案符合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业绩补偿协议(二)》等协议的约定,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此次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2022年度业绩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股份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未实现相关业绩承诺,根据《业绩补偿协议(二)》等相关协议的约定,补偿义务主体应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补偿义务。本次业绩补偿方案暨公司回购注销股份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该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尚需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财务顾问将继续督促上市公司及业绩承诺相关方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履行本次交易关于业绩补偿的相关承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公司董事会、董事长龙勇先生及总裁吴建先生对中油环保2022年度未实现累计业绩承诺深感遗憾,在此郑重向广大投资者诚挚道歉,并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后续,公司将进一步督促业绩承诺方按照相关协议的约定,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向上市公司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同时,公司将逐步加强对中油环保的管控,督促中油环保提升经营业绩水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3年4月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细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3年4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2022年度业绩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股份的议案》,确定业绩承诺方王春山将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及现金方式向公司补偿,经计算应补偿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62,174,686股。业绩承诺方王春山截至2022年12月31日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数量55,820,322股将全部用于补偿,但不足以补偿上市公司,差额部分由王春山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做补偿,补偿金额为23,320,518.87元,同时王春山需要将应补偿股份数量在持股期间的分红款9,326,202.90元返还给上市公司。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对上述业绩补偿相应的股份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2022年度业绩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股份及致歉的公告》。本次回购注销业绩补偿股份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由942,288,735股变更为886,468,413股,公司注册资本由942,288,735元变更为886,468,413元。
鉴于上述回购注销业绩补偿股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的变更情况,同时结合监管部门相关法律和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要求,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如下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业绩补偿股份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对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有关法律法规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股份回购及注销相关事项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细情况如下:
为保证业绩补偿相关事项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业绩补偿方法相对应的股份回购及注销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支付回购对价、办理注销手续以及与本次回购、注销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4月1日,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做担保的议案》,赞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含各级控股子公司,下同)为相关主体新增做担保,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1、担保方式: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采用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资产抵押担保、支付保证金等方式。
3、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到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以上额度及期限内新增的担保事项,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已批准的对外担保累计担保额度为2,056,0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684,451.54万元(全部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所提供的担保),实际担保余额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的总资产和净资产的占比分别是66.04%和171.90%。无逾期担保。
本次担保获得批准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总额度为1,401,100万元,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占比分别是135.18%和351.89%。(以上计算均为合并报表口径)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按照相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子公司做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以内,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此次对外担保有利于各公司开展业务、加快拓展市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公司对其做担保有利于各公司业务发展,增强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且对其做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赞同公司为上述子公司做担保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为各子公司做担保是为满足各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对各企业来提供担保将更有利于其生产经营发展,可进一步促进其提升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对外担保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公司上述担保行为没有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对外做担保的相关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所控制的子公司湖北中油优艺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油环保”)持有北控安耐得环保科技发展常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耐得环保”)30%的股权。因经营发展需要,安耐得环保向银行及其他机构申请授信不超过1.2亿元,由安耐得环保的控股股东北京北控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持有安耐得环保70%股权,以下简称“北控环保”)为安耐得环保提供不超过1.2亿元的担保,中油环保按其所持安耐得环保股权比例向北控环保提供反担保合计不超过3,600万元。
2023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2、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化工路59号院4号楼1至14层101内三层306室
5、经营范围: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城市公用基础设施及环境污染治理项目的技术开发、投资咨询及策划管理;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网络技术的开发及技术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0、其他情况说明:北控环保与公司及中油环保无任何关联关系。经查询,北控环保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到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新增的担保事项,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已批准的对外担保累计担保额度为2,056,0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684,451.54万元(全部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所提供的担保),实际担保余额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的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6.04%和171.90%。无逾期担保。
本次担保获得批准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总额度为1,401,100万元,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35.18%和351.89%。(以上计算均为合并报表口径)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按照相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公司为北控环保提供反担保,是为了满足中油环保参股子公司安耐得环保的生产经营需要,符合一般商业惯例。结合安耐得环保的企业发展前景,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北控环保提供反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次对外担保有利于安耐得环保开展业务、加快拓展市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北控环保提供反担保,有利于公司子公司中油环保的参股子公司安耐得环保业务的开展,公司对北控环保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为北控环保提供担保事项。
公司本次为北控环保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中油环保参股子公司安耐得环保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提供担保将更加有助于其生产经营发展,可进一步促进其提升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对外担保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公司上述担保行为没有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对外做担保的相关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4月1日,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就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因经营发展及的需要,公司(含控股子、孙公司,下同)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综合授信(包括增加的授信额度及续作的授信额度)。